补充说明
本次招租的场地无【产权证、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】。招租场地仅限于 【办公、文创、茶室及其他招租方认可的经营项目】使用,且租期内承租人不得进行装修改造。若承租人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的,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,招租人均无需向中标人给予任何装修赔偿/补偿,且其中已形成附合的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物在合同终止/解除后无偿归招租人所有。竞租人一旦投标,即表明知悉且接受场地的所有现状,确认无需招租人提供任何权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照;租期内不得以上述情况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解除合同,不得向招租人索要装修费用、员工工资费用、预期收益等任何赔偿/补偿及违约金。如因场地被政府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的,招租人应提前1个月告知中标人或以1个月租金补偿中标人,则中标人应交还场地,招租人无需给予中标人其他任何赔偿/补偿。